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规定》和...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是否由当事人实施; 3.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情形;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物品的数量、来源、去向等基本事实; 5.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是否采取纠正措施以及纠正的程度; 6.与案件有关...

(四)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5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违法行为人违法时不满14周岁的; (六)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不...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二)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五)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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