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罚金、退赔,一个都不能少!

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吸收对象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江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石景山区医保局追回违规费用156369.54元,给予苏某某等人停卡处理,给予北京联科中医肾病医院黄牌警告;给予北京联科中医肾病医院涉案医师常某某一次扣除医保医师12分,取消其当期服务资格的处理。

刑事裁判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该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该批口罩是生产厂家赠送给当事人的,由生产企业直接向当事人直接发货。但因是赠品口罩,厂家没有随货同行单和税票,当事人的原总经理曾**联系李**,要求该公司代开了随货同行单和税票,收到当事人的货款后同日将货款退回给了**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吴**提供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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