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典”在身边之名誉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当名誉权受到侵犯应采取如下措施维权: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以请求侵权人更正或者删除侵权信息;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等网络空间也同样需要遵守国家...

七、王某某等诉龚某名誉权纠纷案 一、吴某某诽谤案 ——网上随意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应当适用公诉程序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

如何向法院提诉讼请求?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 首先可以请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可以当面或公开等道歉方式,如果被侵权人不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在报刊、网络平台等发布公告的行为进行;其次如果因为其侵权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

谣言的传播者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且有可能被追究侵犯肖像权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后果。其次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因为他也配合了谣言的传播。只不过由于网络传播的次传播者数量太多,所以警方和受害人可能不会过于追究他们责任,但严格来讲,他们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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