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感”受损就是“名誉权”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被告在会员微信群针对原告发表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论,其主观过错明显,易引起其他会员甚至其他不特定人对原告产生猜测和误解,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随后,被告主动删除了微信、微博、博客上的言论并当庭赔礼...

恶意诽谤他人名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信息时代网络的发达,人们也更加注重对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

普法课堂|“典”在身边之名誉权 1.名誉权与正常批评和讨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01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

3.造谣传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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