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如何界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关于“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的规定...
车主不服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裁决,判定车主顺路接单不构成非法营运,并撤销处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法律要旨有两点:1.界定顺风车的出行成本,不应只依据固定公式计算燃油费用,还应将道路拥堵、车辆折旧、交通事故风险...
“非法营运”换个说法即“黑车”,说得正式一些——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营运”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合法运输行业不公...
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县(市)交通执法机构的执法指导,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明确界定,统一市、区县(市)执法流程,公安、旅游、工商等部门形成常态打击,并根据各自职...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并未规定运营与非运营的区别,因此“非法营运”的界定也成为一个难题。 一位地方运管局退休工作人员说,目前大多数地区仍然以是否涉及金钱作为判定“非法营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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