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别人偷东西,能否采取“自救”措施,将对方照片张贴在门口侮辱?法院会如何认定这种行为,下面法官通过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例来为大家解析。 外卖员发现自己被标注为“小偷” 照片 被贴在超市门口示众 牛某为某平台外卖员,主要为各大超市的线上订单送货。2023年9月份的一...
贺某认为江某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遂将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江某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某视频平台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江某因贺某与其男友常有业务往来而产生误会,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且发布了贺某本人照片,图片中能清晰地看到贺某的面...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微信群聊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将“智慧调解”延伸到了微信端口,缓和了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享受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2023年,王某为其子小王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的夏令营活动,小王在夏令营...
小叶2006年8月21日入职广州某公司。2018年1月1日,小叶与公司签订了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项目经理。同时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019年9月20...
更多内容请点击:超市张贴“小偷”照片?法院为名誉受损者正名!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