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具体表述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这一条款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即根据各自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以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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