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是否可以代位求偿?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作为事故车辆承保公司在向车主赔付保险理赔款后享有相应追偿权。 本次交通事故中,廉某和死者许某...

近日,望都法院审理一起因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引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赔偿原告90万元。 案情简介 2018年,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

赵某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人民币150000元。保险公司辩称,赵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范围,请求法院驳回。 ...

但经向保险公司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在数笔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将欠款偿还完毕。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仍然执迷不悟,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

李某是否是案涉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均不影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利的行使。原告已依约向张某赔付20余万元,在该赔付数额范围内依法取得代位行使张某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李某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A公司作为案涉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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