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并不一定都是37天就移交到检察院。 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 一、拘留后提请批捕并后续可能移送的情形: 对于一般案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
2021年9月,最高检、中国证监会落实中央部署,设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不断完善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协同完善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司法标准。起诉证券犯罪346人,保持依法...
最高检工作报告说,2023年,检察机关强化检察业务管理。制定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体系,遵循司法规律,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与2022年相比,个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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