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倒流”,不规范适用将不利于被追诉者的人权保障,检察机关“案-件比”系数的提升会增添被追诉人及其亲属的讼累,原则上应将该措施作为“保留手段”,不得轻易启动;即使启动,也应尽量控制办案周期,减少案件延宕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三是坚...
李海燕告诉记者,“这次”办案之所以比较顺畅,主要得益于吸取了前一次办理同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经验,在引导侦查上介入得比较早,方向也找得比较准。 两次退查,案子办得有点曲折 “上一次的案子真是办得有点曲折,退查了两次。”李海燕回忆说。 去年5月,李海燕收到...
咨询内容:张某犯某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前,已被羁押六个月零一天。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缓刑,并要求一天的国家赔偿。张某的申诉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咨询人:贵州省检察院 傅信平) ...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从法律规定层面看,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为两个月。换言之,犯罪嫌疑人因退回补充侦查而被隐形延长羁押最长为、两个月。由于目前P县检察统计软件并不能统计出退查时间和重报时间之间相差的...
其次,规范案件沟通机制。无论是提前介入侦查还是退查案件的跟踪反馈,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都要加强沟通交流。通过相互阐述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识和理解,把事实和证据吃透,找出分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如对重大、复杂、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舆论较为关注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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