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理程序完善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

检察机关在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前,应与行政机关进行事前沟通,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了解行政机关的办案规则、程序。在案件移送行政机关之后,配合行政机关询问和查阅卷宗。其次是监督。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出检察意见书后,继续加强后续追踪,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时,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补充证据的刑事诉讼活动。退回补充侦查虽...

一是规范刑附民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该条规定指出,在审查案件后作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但...

第二,对于普通案件,应前移监督节点。引导侦查的时间节点距离案发时间越早效果越好。因侦查工作保密需要、尊重侦查机关独立性、时间人力因素等,提前介入并非引导侦查的常态,因此在审查逮捕阶段开展引导,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4条关于制作继续侦查提纲的规定...

完善程序机制 做好提前介入工作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需重点把握的七个方面 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调查终结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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