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又未共同生活,一般应予全部返还。 本案属于第2种情形,周某与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综合考虑彩礼款数额较高,两人举行典礼后共同生活不到一年时间及存在嫁...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举行婚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最终法院依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及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的请求,依法酌情支持51900元。 同时,对于原告...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经协商,王某同意退还彩礼。2022年12月24日,王某退还温某1万元。次日,王某以其家人置办婚礼所需已将钱花掉,不同意返还剩余的彩礼。温某与王某既未举办婚礼,也未登记结婚。冼某自认其用温某给付的彩礼偿还了1万元的债务。 【裁判结果】 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
关于本案彩礼属性的认定,经查,在恋爱同居期间,陈先生多次向许女士转账,其中出于“存钱结婚”的考虑,将个人收入交由许女士管理,因此该款项具有彩礼属性,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陈先生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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