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议 | 劳动仲裁,权利变“污点”谁之过

劳动仲裁不是“拉偏架”,申请仲裁也不是“制造麻烦”,依法依规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的合法权益。可在一些企业看来,守规矩的劳动者却成了“不守规矩”的求职者,何故?恐怕...

@付彪:表面上看,求职者属于弱势群体,缺乏议价能力;但长期如此,一定会影响企业声誉与口碑,更会造成自身的人才流失,伤及根本。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将劳动仲裁维权视为“求职污点”,其实也是将自己归入有“污点”的行列。用人方与其将有维权经历的劳动者拒之门外,不如...

不可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

按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确定劳动关系等争议时,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都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光明正大的纠纷解决方式,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呢?其实,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倒很好理解:现实中,用人单位都不愿意...

对用人单位来说,一刀切地拒录有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一方面可能会错失人才,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自信。 一个求职者申请劳动仲裁,说明他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知道依法维权,而不是通过各种非常规手段去“闹事”。若企业自身经营合法合规,始终善待员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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