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与职场上常见的籍贯、年龄、学历等歧视类似,“仲裁歧视”也是一种就业歧视,但它们不出自劳动法的明文规定,可以统称为“软歧视”。对这些“软歧视”,用人单位心知肚明,很容易进行“技术...
依法维权不被尊重理解,劳动仲裁成了职业污点,如此歧视性的招聘原则,一旦成为行业潜规则,只会加剧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等到劳动者遇到职场不公,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出于对未来求职受阻的担心,会更加顾虑重重,甚至选择隐忍妥协,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这在无形中会助...
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与职场上常见的籍贯、年龄、学历等歧视类似,“仲裁歧视”也是一种就业歧视,但它们不出自劳动法的明文规定,可以统称为“软歧视”。对这些“软歧视”,用人单位心知肚明,很容易进行“技术...
有仲裁记录即不录用,而不问因何仲裁,可见用人单位并不关心劳动者申请仲裁是无理取闹还是依法维权。在这样的用人单位看来,一个人只要申请过劳动仲裁,就是“麻烦制造者”,就可能加大单位...
然而,正当的仲裁维权到了企业这里,怎么就变成了招聘门槛和就业歧视?“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于何地?更令人咋舌的是,一些面试官到发放录用通知时,才告诉候选人需要背景调查,要求其主动提供自身信息;有的会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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