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慕雨)澳大利亚籍教师彼得在与浙江省湖州市某中学签订劳动合同后,于试用期内被学校解聘,在与学校交涉无果后,彼得提请仲裁,获赔13万余元。学校不服,提起诉讼。日前,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学校给付彼得薪水人民币13.31万余元,并交付相关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