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社知识“一问一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篇的热点回应(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应何...

针对原、被告的情况,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在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时,因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原告,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案中原告的诉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到期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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