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执”通车(4)| 执行中的和解机制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新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二、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1.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可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执行和解协议不得作为执行依据。 2.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反悔的,另一方...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诉讼期间签订的和解协议也具备合同性质,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能否以过分高于...

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吴某与李某达成事故赔偿协议,约定吴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并注明赔偿完毕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协议签订后,吴某...

在签订和履行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无故反悔或拒绝履行。签订调解协议后反悔再起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在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签订调解...

经过多番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尚欠的借款由被执行人在三个月内分三期予以归还,每期归还50000元,同时约定,若被执行人逾期未还,被执行人用其开办的公司饲养的生猪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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