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际运用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当诉讼阶段发生变化时,一味机械地适用程序法规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做法不可取,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讼累,降低司法效率,也不利...
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这相当于是先前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延续,在侦查阶段报请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的效力对检察机关仍然有效,此时检察机关就不必再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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