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以看出,“工作地点”与“劳动条件”不属于被包含关系,而是并列的独立条款。因此,不能仅仅由于工作地点的变更而认定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更何况,公司已为梁某提供了与原岗位接近的新岗位,待遇不变,可见公司即使搬迁,也已经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实践中,关联单位混同用工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以关联单位混同用工,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使劳动者维权难度增加,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应注意工作内容涉及的用工单位主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查看工资发放主体、社会保险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本案中,郭某每日实际工作时间达6.5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远超24小时,执行月工资标准和月结算周期,符合全日制用工形式,应认定双方实际为全日制用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
审理法院认为,鉴于通过某购物平台支付工资导致杨某每月实得工资低于应得工资,某培训中心应当就改变工资支付方式与杨某协商一致。杨某无法通过某购物平台足额领取工资,已多次向某培训中心表示不希望通过某购物平台发放工资,某培训中心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及时足额...
因没有书面合同或者验收凭证,原告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院可以采信被告认可的地坪面积3300平方米。在此提醒大家,在生产生活中,建立某种法律关系时,应注意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口头约定,也要注重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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