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原州法院判决:道歉+赔偿

一方面采取“换位思考”方式,讲清楚法律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余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王某造成的不良影响。在调解未成时,依法判决被告余某向原告王某在该微信群以文字形式公开赔...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穆某某名誉权的行为,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姐妹家政交流群(441人)”、“菏泽家政保洁公益互助平台1群(500人)”微信群分别发布向原告道歉声明并置顶7日,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二、限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魏某精神抚慰金6000元。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双方当事人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裁判理由 被告因与原告有矛盾采用在公共厕所内墙上书写不雅文字后附原告的电话号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

6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梁平区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抖音账号公开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资料配图。据图虫创意 据悉...

同时利用加带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言论,却未对文章中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存在主观过错,致使原告名誉权受损。对于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大V”,更应注意发言的边界,恪守法律底线。同时,受害人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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