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依法守护公民名誉,持续维护社会和谐!

二、限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魏某精神抚慰金6000元。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双方当事人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裁判理由 被告因与原告有矛盾采用在公共厕所内墙上书写不雅文字后附原告的电话号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

6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梁平区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抖音账号公开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资料配图。据图虫创意 据悉...

同时利用加带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言论,却未对文章中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存在主观过错,致使原告名誉权受损。对于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大V”,更应注意发言的边界,恪守法律底线。同时,受害人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数据,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120698元,日平均工资为462.44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

更多内容请点击:以案释 | 依法守护公民名誉,持续维护社会和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