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个人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 5年后予以消除

同时,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也有规定,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 连维良补充道,对于“有条件修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

4.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失信”解除条件: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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