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醉”后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殴打路人的行为造成张某轻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史某殴打三位路人并非双方产生一定的矛盾...

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隔壁邻居,孙某某认为刘某某建盖房屋时损坏了自家房屋的石脚,故双方发生纠纷。打斗中,孙某某用菜刀将刘某某肩部砍伤。 经楚雄市法院审理,被告人孙某某故意...

寻衅滋事,“醉”后获刑 酒后向路人发泄情绪 伤人又害己。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2023年12月15日,被告人胡某、张某等四人在酒吧饮酒后故意挑衅他人,致使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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