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男子获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柳某中专毕业后无业,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

【基本案情】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明知田某洋(另案处理)使用银行卡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名下的5个银行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支付账户提供给田某洋使用。经查,该5个银行...

帮信罪和掩隐罪,而以帮信罪处断量刑过轻,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的规定,从一重处罚;如果认为量刑过重的,可以依据共同犯罪理论,看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能够认定为从犯,是否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仍然认为过重的,还可以依据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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