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且从宣布拘留到入所羁押这段时间没有传唤证、提讯提解证等讯问手续,因此认为拘留后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即认为二十四小时应当从执行拘留时即入所羁押时起算,这种观点也是部分侦查人员长期以来...
按照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
拘传时间延长至24个小时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适当延长了拘传的时间。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增加规定,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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