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刑事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一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理解与适用】强调检察机关应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

会见手续 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会见人无《会见通...

会见手续 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会见人无《会见通...

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会见人无《会见通知单》或...

综上,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的规定应理解为应当在宣布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中侦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被侦查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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