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无理由退货,云南西双版纳州优化游客购物机制

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正常经营、明码标价,并完成信用承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符合《西双版纳州“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试行)》范围,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且符合退货受理条件的,必须凭所购商品正式发票及其他凭证申请无理由退货。

旅游期间应理性消费,不要冲动购物,不要盲目听信商家推荐,不要贪图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据,以备退换货时使用。香格里拉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措施,游客自购买之日起 30 天内且符合退货条件( 不是...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虽然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涉案商品是否可以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仍需结合商品性质进行判断,不是商家说什么就是什么。 消费...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对普通服饰、鞋类商品等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而对于盲盒等新类型商品,因其存在的基础即为不确定性和即时满足性,因此对于该类商品是否可以界定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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