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张女士要求“退一赔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这是法律为保护消费者...
权利基础是维权的依据,行为人具有正当的权利基础是消费维权型敲诈勒索出罪的前提因素。在行为人具有维权依据的案件中,行为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行为人的正当权利,在此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此外,对于维权依据的认定不应过于狭窄,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鼓励受侵害的消费者起诉不法经营者,惩罚不法经营者,净化市场环境,但在适用这一条款时,应当重点审查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以避免这一制度被滥用,以作为牟利的手段。构成欺诈...
由于特许经营是经营模式的复制与交易,以特许人拥有成功的经营模式为前提,所以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除应当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别要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
第二十八条【涉嫌犯罪移送】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优先适用】本办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欺诈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参照适用】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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