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档酒店内,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回到南京后,也曾在家门口收钱。这些以“审片费”等名义交到他手中的现金,一般为10万至20万元,最高的一笔有80万元。起诉书称,张彦共收受他人“审片费”等合计206万元,另有数百万元财产来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