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法官说】口头约定利息但借款人不承认,法院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常因碍于朋友情面、信任等原因而未签订规范明确的书面协议,只对借款事项进行口头约定。虽然口头约定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口头约定较难举证,一旦借贷双方对借款事...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4年1月,某公司会计小刘在向员工发放月工资时,在搜索公司员工姓名“王一某”时,误将“王二某”错认成“王一某”,将6530元工资错误发放至王二某账户,而王二某已是某公司退休人员,无需发放该款项。2...

一、原、被告双方关于案涉借款是否约定利息,法院认为,案涉借款约定了利息。在王某与李某的2023年7月23日的通话内容显示,李某向王某催息,说“利息算起来到十来万了”,王某回应“前面利息还了的啊,还了一年多”,可以证明本案中双方对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约定是明确的。

执行法官依法向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宋某表示,目前只做些零活散工赚取生活费,以种地收入偿还欠款,由于债权人较多,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希望法院帮忙协调分期给付。经法...

更多内容请点击:【沂蒙法官说】口头约定利息但借款人不承认,法院如何认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