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法说案 | 两人打架,第三人受伤,谁担责?

因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唐某与杜某发生争执并发生扭打,朱某作为二人的同事上前劝阻、拉架是善意、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但二人未听劝阻继续争执并导致朱某受伤,在此过程中唐某存在明显的过错,唐某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对...

随后,原告进行了报警处理,派出所出警后当场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对被告殴打他人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600元,对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行为处罚款1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

原告报警之后被120接送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受到4日行政拘留处罚。当地派出所委派社区调解员对原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持调解,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所有经济损失16018元,调解员则根据原告的受伤程度,按照法律合理计算之后认为赔偿金额可为13000元整,...

【普法强基】口角纠纷引互殴 拘留赔偿无赢家 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苴力法庭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前往密祉镇八士村委会审理了一起同村人因口角引发互殴的健康权纠纷案。密址镇部分人...

更多内容请点击:泗法说案 | 两人打架,第三人受伤,谁担责?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