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立即”和“24小时以内”的理解与适用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理解与适用】强调检察机关应在...

至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且从宣布拘留到入所羁押这段时间没有传唤证、提讯提解证等讯问手续,因此认为拘留后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即认为二十四小时应当从执行拘留时即入所羁押时起算,这种观点也是部分侦查人员长期以来...

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留区别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重要属性之一。本案程某于2017年2月8日被A省某地警方抓获后被临时羁押于该地派出所长达7日,同实质拘留犯罪嫌疑人无疑,其人身自由显然已经被剥夺,故刑事拘留时间应该从异地抓获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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