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_安全生产监管_中国政府网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对...

煤矿企业,按两人一矿配备;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按两人一矿配备;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按两人两矿配备;非煤矿山企业附带尾矿库的,该尾矿库由监管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专员负责监管;独立尾矿库企业,按两人两库配备。该《制度》明确,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以市...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个记分周期(即“1个自然年”)内总分为12分。对1个记分周期内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次记“-12分”的煤矿矿长,将责令煤矿企业免去其矿长职务,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5年内不予受理其参加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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