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要建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安全培训情况及从业人员违章等信息,并与省、市、县人员管理系统联网。 第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第二部分 配齐配...
第十七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
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煤矿企业一线开展精准宣讲,让广大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深入认识和了解《条例》有关要求。 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本企业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站、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开辟学习...
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配备懂安全生产技术的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这是记者从4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当前,部分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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