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环境 惠民生 人社政策知识库——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专题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回证件或财产损失。 求职者不需要同意将身份证件和个人财产抵押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不得设置此类条款,如果身份证件或个人...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庭审中,张某称第一个项目的招商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理应支付该项目的风险质保金。对此,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认为风险质保金属于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给予张某的一项考核性奖励,应当严格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发放,而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对于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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