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某对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作出的钟公(永)行罚决字〔2023〕29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10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收到。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2023年10月9日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
在案件办理期限内针对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履行了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在告知笔录上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并签字捺印。后经被申请人审核审批,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申请人张某甲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作出的新公(百)不罚决字〔2023〕83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已予受理,于2023年7月31日依法追加李某某为本案第三人。本案...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作出的处罚决定,也即将申请人的行为认定为“殴打他人”。决定书中所述的“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元”显然不符合法律...
申请人何某祥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作出的新公(孟)行罚决字〔2023〕6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4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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