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
在对相关案卷检查时发现,市交通运输局对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33.99万元、罚款67.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是以本局名义作出,但内部审批程序显示,签批人为执法支队支队长,参加集体讨论的成员为下属执法支队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司法局认为,该案...
青城行执行罚字〔2024〕第75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5日查,当事人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春阳路北、荟城路西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的,一并告知拟责令退还的数额。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笔者坚持认为,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使明确放弃陈述、申...
更多内容请点击: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襄环罚〔2024〕X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