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两个以上水行政处罚机关发生管辖争议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省际边界发生管辖争议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

(二)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关对查处的能够当场改正并消除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应要求相对人立即改正并消除危害后果。相对人配合执法活动,立即改正并消除危害后果的,调查终结后,可以当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21年6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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