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不可取 害人终害己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即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有刑事追究权力的机关)告发捏造的(虚构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并不等于“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诬告行为不可能使他人受刑事处罚,但明知自己的...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丨如何理解和把握匿名诬告陷害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 阅读原文

如何认定处理匿名诬告行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声明:本公众号标注为转载的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进行删除或者协商许可使用事宜。 邮箱:447604930@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

第一,捏造的事实不必达到被追责的程度。诬告、陷害、制造谣言本身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就体现了“政治品行恶劣”。从诬告行为造成的影响上看,只要行为人所捏造的事实、反映的问题足以引起有关部门和组织启动调查即可,不需要被诬告陷害人实际受到了纪律或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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