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查处一起捏造网络谣言案件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网民徐某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捏造“某钢管城钢管质量问题”谣言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故意扰乱社会公众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目前,东昌府分局依法对徐某某给予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消除违法影响。 东昌府警方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转自丨合肥警方

大皖新闻讯 6月11日,临泉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布临泉警方对3起典型造谣案例的处罚结果。 案例一:2024年5月10日,单桥镇张某为博取关注,编造传播“单桥机场奠基仪式”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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