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刑事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一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理解与适用】强调检察机关应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同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的通知》,就规范做好审查批捕工作提出明...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

一是有碍侦查而不通知家属的规定仅适用于拘留,而不再适用于逮捕。这是对促进人权保障有积极意义的限制。显然,经此限制,逮捕这种较长时间的羁押,通知家属将不能再以可能有碍侦查为由而不通知家属。 二是可能有碍侦查而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不再适用于其他罪名,而是只限定...

按照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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