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带着杜某、曹某、李某分别到福建省云霄县、三明市,由被告人刘某和上线联系,杜某、曹某、李某分别提供一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经查,三张银行卡中流入资金共计1000097元,涉嫌诈骗...
2022年,被告人赵某某受张某某(已判刑)邀约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洗钱获利。后赵某某按照张某某的安排提供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帮助上游电信诈骗分子转账并取现总计44500元,赵某某从中获利1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仍...
被告人明知其本人开办的银行卡交由他人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仍出借,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依法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定罪量刑。 被告人提供多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9月,谢某明知...
2023年12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石某某3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身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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