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传,恶意传播要担责

这一幕,发生在一起利用互联网发布他人照片及不当言论引发名誉权纠纷的庭审现场。经调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2024年7月,王某某、徐某某未经任某某同意,在...

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媒体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李某应当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网...

宪法赋予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并非毫无底线和边界,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上肆意宣泄不良情绪、发表不当言论及辱骂他...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更多内容请点击:「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传,恶意传播要担责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