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正义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郭美宏)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事故,对单位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甚至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安...
8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马增科 摄
在即将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将被再次提请审议。此前,今年2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召开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前评估...
今天(25日)被提请审议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为加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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