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起重温《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

妨害安全装置类的行为。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增加两款,即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这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责任体系。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把手”职责中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 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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