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立即”和“24小时以内”的理解与适用

【理解与适用】无论是否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也无论涉嫌什么犯罪,都应当在执行逮捕后24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并将邮寄凭证回执附卷,...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能够做到在宣布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送看和讯问,但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也确实给公安机关异地抓获并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的一系列执法过程带来了不便,比如,不管是在管辖地入所羁押,还是在抓获地临时羁押,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核酸检测并等待结果,故...

笔者认为要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现场等待型自首应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报案并自愿将自己置身于司法机关的掌控之下;二是客观上是否存在阻碍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受伤、被包围等原因无法逃跑的,被认为是“不能逃...

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1-3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特殊情形,提请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特定情形下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为7日,因此刑拘期限最长为37日。但是该刑拘期限系办案期限,并不是羁押期限。羁押期限虽然依附于办案期限但是羁押又...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适当延长了拘传的时间。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增加规定,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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