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追回前夫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物,数量如何计算?

第二项提到,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家务补偿”是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确切的说法叫做离婚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在诉讼时,小廖和小钟已经离婚,双方已丧失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因此在确定陶某对小廖的返还责任时,不宜全额返还,宜对该部分财产予以分割。故小廖仅可主张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即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 在扣除陶某向小钟转款的195288元、此前返还给小钟的1...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 方向: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的真实意愿,但是由于两人已经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认定离婚有效,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是无效的,并且据此判决驳回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由于婚姻登记本身具备人身属性,因此并不存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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