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发表“张某因喝酒,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一拐一拐地来上班,影响公司形象;有人因为张某欠钱不还,曾经来公司找张某”等言论,张某认为该言论侵害了其名誉权,给其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
小莉一并承担抚养费 小伟因此向小莉出具欠条 自愿给付小莉1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 现因小伟并未履行支付义务 小莉诉至卫东法院 人民法院: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处分共同财产、对另一方经济补偿等问题。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双方在离婚后另行约定,将夫...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微信群内辱骂他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案情回顾 原被告同为家政行业经营者,同为“姐妹家政交流群(441人)”、“菏泽家政保洁公益互助平台1群(500人)”用户,双方因琐事发生...
更多内容请点击:朋友圈连发40条信息辱骂他人 法院判赔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