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之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际是将定罪量刑裁判过程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实际已经意味着检察机关、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法律定性、量刑结果均达成了一致...

但笔者在多起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签署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有的辩护人当庭行使独立辩护权,结合部分事实或全部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和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情况发生...

“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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