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通报“男子用充电宝敲击他人头部”:打人者已被行政处罚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王某 (男,43岁) 在下楼梯时与邓某某 (男,47岁) 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敲击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头额部表皮裂伤。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3日,四川成都。王某与邓某某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敲击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头额部表皮裂伤。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澎湃新闻记者:陆鸣 编辑:张琳 ...

经查,王某 (男,43岁) 在下楼梯时与邓某某 (男,47岁) 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敲击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头额部表皮裂伤。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男子用充电宝敲击他人头部致伤,成都警方: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来源: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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